宁波市鄞州区李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5.5万元案例
宁波市鄞州区李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5.5万元案例
2013年1月份,李某通过以前的同事介绍来到甘忠良律师的事务所咨询工伤赔偿事宜。李某,贵州人,系宁波鄞州某紧固件有限公司的员工。2012年11月17日,李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割伤手指,后被送到鄞州区第二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经鄞州区区劳动局认定李某受伤属于工伤,鄞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甘忠良律师在接受咨询时,详细查看了其受伤情况,认为十级伤残的鉴定偏低。建议其到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2013年2月19日,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李某的伤残为九级伤残。2013年3月20日,甘忠良律师的律师团队为李某收集材料、书写仲裁申请书,向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3年4月27日,鄞州区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企业支付给李某各项赔偿金共计5。5万余元。企业对此不服,诉至鄞州区人民法院。2013年5月17日,该案开庭。鄞州区人民法院也支持我方的请求,后经法官调解,企业最终拿出5.5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