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职务技术成果的权益归属
发布日期:2013-11-25    作者:孙新律师
   【问:我公司一员工在职期间申请的专利,当时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请问现在他辞职了,要把专利带走,请问这个专利属于公司还是个人?】——『答:一、如果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二、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四、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