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中职务技术成果如何判定?(下)
发布日期:2011-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在技术创新飞速发展的今天,技术成果的转让也成为屡见不鲜的常事,但是很多当事人在进行技术成果的转让时却忽视了很多应当引起重视的地方,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妥善处理技术成果的转让问题,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应当在合同里明确转让的技术成果的名称、内容和期限。对于受让方来说,要特别注意受让的专利或者技术成果的有效期限是否尚未经过,如果已经经过仍然购买,相当于花钱购买了一项公知技术,得不偿失。
2.其次,应当明确写明技术资料的提交期限、地点和使用方式,用语要清晰明朗,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和易发生歧义理解的词汇,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争端。
3.最后,需要列明转让的费用和具体的支付方式,如果存在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的情况,还应当列明技术指导和协助的相关条款。
总之,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不论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当具备谨慎和细致的态度,详尽的列明应当注意的事项,用词精确。
【相关法律法规集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第114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第352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