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害股东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被侵害股东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关键词:股权侵权,诉讼时效计算 案件名称:苏某诉迪某等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案 审理法院:宁波市江北人民法院甬北民二初字第334号民事判决 法院观点:被告迪某与被告贵某在原告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将原告苏某所有的原宁波市商业银行259,600股的股权檀自进行转让,损害了原 告的利益,因此,两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 保护。本案讼争的股权在2002年12月25日被转让,对此原告并不知情,故未超过 诉讼时效二十年的规定。故本院对被告贵某提出的已超过诉讼时效和股权是合法所得 的抗辩意见,因被告贵某未提交确切证据,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