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非法拘禁(致死)案冯某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原创)
发布日期:2013-11-14    作者:江晓辉律师
冯某华为某传销组织一个窝点头目,一天,其他窝点新来人(被害人),要求冯某华派人去威吓。冯某华派出一人,后当天回来。后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不慎 溺水身亡。包括冯某华在内的6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被起诉至景德镇市昌江区法院。经详细阅读案卷,了解案情后,我提出冯某华对致死没有 直接因果关系。并建议冯某华家人对被害人家属补偿,后经法院调解,冯某华补偿被害人家属一万元,其家属出具了谅解书。主审法官采纳我提出的辩护意见,冯某 华只构成非法拘禁罪,对致死不承担责任,从轻判决冯某华有期徒刑1年。
此结果超出被告人和其委托人预期,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