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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3-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我是某公司员工,前天下班途中被一辆违规行驶的摩托车撞到导致脚踝骨折。我请求单位按工伤标准赔偿有关损失,单位却以已经下班了并非工作时间内而拒绝赔偿,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答: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您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属于工伤。

覃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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