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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管理人
发布日期:2013-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管理人。

管理人是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法院的指定而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订和执行的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是总管破产事务的人,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所以其直接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但要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可以由组织担任,也可以由自然人担任。

管理人不得任意辞职,辞职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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