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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申请和受理
发布日期:2013-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申请和受理。

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破产申请的撤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3破产和解申请只限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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