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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假币犯罪
发布日期:2013-11-02    作者:110网律师
一农妇捡到万余元假钞未上缴获刑一年罚一万    湖南一名农妇在老家田里干农活时捡到170多张百元假钞,不仅没有上交还带到福州分给亲戚使用。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该农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9月的一天,吴冬梅(化名)在湖南老家田里挖红薯时,捡到一沓百元大钞,约有170多张。吴冬梅鉴别后发现这些钞票全是假钞,虽然有点失望,但是没有丢掉,而是带回家中藏了起来。2012年5月,吴冬梅来福州仓山打工,把这些假币也带来了。同年11月初,吴冬梅给了弟媳阿花(化名)4张100元的假钞。阿花用掉了其中一张。2012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在吴冬梅的暂住处福州市仓山区某村64号民房提取到面值100元的假钞168张,在阿花的身上提取到3张。公安机关依法将上述扣押的171张假币予以收缴。
  仓山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方认为,吴冬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法院以持有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冬梅辩称,她只是将假币放在家里,不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后同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考虑到吴冬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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