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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律知识以及个案讲解
发布日期:2013-11-01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法律法规以及案例讲座


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我们尚志市广播电台,应主持人的邀请,说说新旧道路交通法几点不同、以及结合有关的案例讲讲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正确处理。
广大司机驾驶员朋友都了解,我们现在正在实施的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配套使用的法规是我们建国以来最严厉的,那么,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严厉的法规呢,他是和我们道路车辆保有率迅猛攀升,以及更好的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修订的。
这部法律的修订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使我们很多的驾驶员有些不适应,也有的驾驶员对新的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今天我整理了8点新旧法规的不同之处说给大家。
1、闯红灯:扣6分罚100元。(老交规扣3分罚200元)。
2、酒驾:扣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老交规扣12分吊销驾照6个月并处罚款)
3、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扣3分罚100元。(老交规未规定)
4、副驾不系安全带扣1分罚50元。(老交规未规定)
5、行驶中拨打手机扣3分罚100元。(老交规未规定)
6、不挂号牌和有意遮挡号牌扣12分顶额处罚。(老交规扣6分并处罚金)
7 、行驶中抽烟扣1分罚100元。(老交规未规定)
8、醉驾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公路上飙车、醉酒驾驶定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新修订的刑法)
朋友们都知道我国名人高晓松也是因为醉驾入刑被判6个月的拘役。
总的来说;新的交通法规“严”字当头,其实,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位的。多少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个很小的细节做不到位,导致的后果都是不堪设想的。为了家人着想,也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更为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让每一个司机朋友,都牢记交通法规,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或避免意外的发生。
下面我就说一个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案例
案例(1)2013年7月的一天王某某和另一位朋友一起为刚刚拿到驾驶证的张某某在饭店喝酒庆贺,因为这3个朋友谁也没有开车,所以喝的很尽兴,不知不觉就喝到了深夜了,因为当时已经没有公交车了,当时王某某就打电话给一个有车的朋友吕某某让他开车来接送他们回家。几个人上了吕某某的车以后,王某某就提议让刚刚取得驾驶证的张某某过过开车的瘾,当时的吕某某因为碍于朋友面子,也考虑到了夜深了路上已经没有多少车辆和行人,就答应了。结果张某某违章醉驾慌乱中将下夜班的年仅34岁刘某某当场撞伤,经过鉴定为2级伤残,终身需要护理。该案件诉讼到了法院。法院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认定张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给予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受害人刘某某人身损害金72.35万元元。根据侵权责任法四十九条二款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吕某某明知道张某某饮酒了还是把车交个了张某某驾驶,从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吕某某在此案件中存有过错。所以,法院一并判决车辆所有人吕某某和张某某一起承担给予刘某某72.35万万元赔偿金的连带赔偿责任。
事后检测张某某的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中90毫克/该含量属于醉酒状态。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王某某的怂恿、吕某某的碍于情面,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此,给三家人的今后生活带来了极大地痛苦。所以,本律师送我们广大车友一句话,;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下面的这个案例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
案例(2)
眼下流行了一个动作的新名词,低头族人群,该称呼是对在大街上行走的一边低头行走摆弄手机的人群的称呼。
在2013年的7月9日哈市的一个女孩因为低头玩手机导致过马路没有仔细观察信号,结果被行驶的汽车当场撞伤,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一个青春花季的女孩子就这样早早的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我有时候在街里开车的时候也会经常会看到行人不按交通信号过马路,更有甚者在马路中央横晃,他可能想:量你司机也不敢开车往我身上撞,那么,本律师劝告这样的朋友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练胆,因为司机稍有不注意,或者车辆自动失灵,危机随时都会发生在你的身上。作为法律人,我在这里呼吁提醒广大朋友不要以中国式的过马路为荣,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杜绝和减少悲剧的发生。
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办呢?我告诉广大的驾驶员朋友,有三点要在发生交通事后故最先做的;一是抢救伤员,二是保护现场,三是及时报案。(报案一是交警队二是你车辆投入的保险公)
那么,接下来的就是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来咨询或者聘请业的律师代理你参加调解、诉讼,从而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通过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由于时间有限不能和大家一起全面的学习交通法规,如果朋友们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发生了交通事故纠纷又不知道怎么更好的处理,可以电话联系我。我的电话是15846062789.翟建新律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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