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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预习笔记——刑事法定年龄
发布日期:2013-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要点】

  刑事法定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注意: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具有违法性,对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和他人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由于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相对负责任时期。

  注意:该知识点是司法考试每年必考的内容,考生必须根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判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哪些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因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包括了上述8种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触犯的具体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这里还包括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到重伤程度)论处的情形,常见的有:

  劫持航空器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第121条);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第138条);

  拐卖妇女、儿童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第240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伤害被拐卖人的(达到重伤程度)(第241条);

  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第239条);

  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7条);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89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92条第2款);

  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第333条)。

  注意:在其他犯罪的规定中,只要对重伤、死亡的结果是故意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能评价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只能评价为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则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等等,其中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的情形,对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3.“强奸”包括刑法规定中所有能评价为强奸行为行为: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强迫卖淫的过程中,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

  注意:奸淫幼女的情形,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4.“抢劫”不限于抢劫财物的犯罪,还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抢劫罪不仅包括第263条的抢劫罪,还包括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形:

  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267条第2款);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289条)。

  注意:

  第一,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中上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5.“投毒”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危险物质)。

  注意: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但没有规定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实施的行为,所以原则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后者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采取决水等方式杀人的,当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6.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行为既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相应的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即行为人对这八种行为仅实施了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四)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注意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增加内容,即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该条文重点把握已满七十五周的老年人犯罪的处罚规定: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试时需要辨别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二者的处罚原则不同,考生在做选择题时特别应该加以留意。

  (六)刑事法定年龄的认定,以周岁为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十四周岁或16周岁。刑事法定年龄计算的基准:行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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