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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预习笔记——过失
发布日期:2013-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知识要点】

  第十五条是对犯罪过失的规定。根据法条规定,犯罪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过失犯罪不处罚未遂、中止与预备;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侵害犯)。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

  第十六条是对无罪过事件(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规定。任何罪过都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要么是缺乏认识因素(意外事件),要么是缺乏意志因素(不可抗力),从而不具备构成罪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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