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却将魔爪伸向自己的学生。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蔡猛荣强奸、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蔡猛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猛荣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2006年9月份始任某乡镇小学五年级数学教师。2006年10月的一天上午,蔡猛荣拖延上课时间,叫女学生小芳(化名,11岁)到其办公室,将办公室门拴好后,对其实施了奸淫。事后,蔡猛荣威胁小芳不许说出去。时隔一个星期后的一天上午,蔡猛荣利用小芳找其拿练习册的机会,又将小芳带到办公室,对小芳实施了奸淫。
2006年11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蔡猛荣利用在家中为小花(化名)、小芳等学生补课之机,将女学生小花(11岁)带入房间,先对其进行抠摸、亲吻,后欲将小花抱上床实施奸淫时,因小花极力反抗,同时补课的学生敲门而未得逞。随后,蔡猛荣又将小芳带入房间,对其实施了奸淫。
2006年12月的一天上午,小芳因学校校牌损坏找蔡猛荣重新要过,蔡猛荣又利用该机会,将小芳带到学校办公室实施了奸淫。
另查明,被告人自担任小学五年级数学老师以来,趁上课、补课之机,利用女学生胆小怕羞的特点,公然在教室讲台边、座位上或者租住房内,多次猥亵小芳、小花、小兰(化名)等十九名女学生。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蔡猛荣借其教师身份,利用小芳、小花年幼无知的情形,长期、多次实施奸淫,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告人蔡猛荣奸淫被害人小花未得逞,系未遂。为满足个人的畸形欲望,被告人蔡猛荣借在教室内上课、在租住房内为多名学生补课之机,当众猥亵多名儿童多次,其行为又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蔡猛荣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观动机卑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悔罪表现差。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秩序,对被告人蔡猛荣应予严惩。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