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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概述

1.经济制度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成分的相互关系及其宪法地位、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2.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规定的了经济制度。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绝对全民所有

既可全民所有,又可集体所有

绝对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根据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城市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2.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性质

全民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

其他所有制经济

地位

基础,主导力量

基础

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政策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家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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