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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法律支招
发布日期:2013-10-23    作者:110网律师
1、流转主体不明,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经营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2、流入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引起终止流转合同的纠纷。
3、民主议定程序的欠缺,侵犯了集体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和优先权。
4、定价机制不规范,流转收益权属不明确,坑农害农的现象难以杜绝。
5、因情势变更,原先弃耕、抛荒的原承包人请求第三人返还承包地纠纷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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