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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发布日期:2013-10-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商家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读者来信:

  律师您好,我有一张信用卡,卡的正面印有和我名字一致的汉语拼音凸字,背面的持卡人签名一栏也签有我的名字,这张卡一直由家人使用。今年1月6日我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说我在1月3日有一笔6000多元的消费,现需要将款项交齐,可是我和家人1月3日根本没有用该卡消费。去银行查询才发现是信用卡被人盗刷了,1月3日有人在一家超市刷卡消费,在签购单上持卡人签名栏处的签名却是一个姓王的人,我觉得这家超市作为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在接受信用卡消费时,没有核对持卡消费人的签名与信用卡上预留的持卡人签名是否一致,才致使我的信用卡被盗刷。请问律师: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刘先生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我们为您作如下解答:

  我国《银行联网联合业务规范》对信用卡交易流程有明确规定,“持卡人将银行卡交特约商户收银员,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机上刷卡,输入交易金额,要求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六位个人密码,如发卡行不要求输入密码的,由收银员直接按确认键。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核对单据上打印交易账号与卡号是否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并对信用卡交易核对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后,将银行卡、签购单回单联等交持卡人。” 就本案而言,超市作为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应严格按照信用卡操作规程完成结算,应尽到审慎注意和审查义务,仔细核对消费者的签名与信用卡上持卡人签名是否一致。您的信用卡的正面印有和您姓名一致的汉语拼音凸字,背面也有您的签名,而在发生消费时持卡人签名栏的签名却是一个姓王的人,二者存在明显差别,超市工作人员未尽到审慎注意和审查义务,导致您的信用卡被他人盗用,对您的损失发生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该超市应当就给您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但并非承担全部责任。信用卡是以您的名义申办的,应当由您保管并使用,您将信用卡交给家人使用,未尽到对信用卡妥善管理义务,对于信用卡的丢失和被盗刷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因此,超市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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