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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支持?
发布日期:2013-10-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合同之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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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去年4月,我与老伴和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出境旅游协议书》,合同中约定旅行社派随队医生。在境外旅游过程中,我与导游发生争执,老伴上前劝解,不料在推搡中老伴摔倒,腿部严重受伤,这时却发现旅行社并没有派随队医生,因未及时救治导致老伴伤情恶化,现已无法根治。之后我找到旅行社要求承担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旅行社仅愿承担医疗费,拒绝给付精神损失费。请问律师,如果我以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可以吗?——郑敛城  

  律师解答:

  郑先生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涉及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竞合,以及在合同之诉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您作如下解答:

  首先是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竞合的问题。您的老伴在旅行中受伤,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随队医生的医疗服务,导致您老伴未能得到及时救治,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您的老伴对旅行社享有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两个请求权,此种情形构成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竞合。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违约和侵权竞合情形下享有诉讼选择权,《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受害人基于一个违约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法律允许受害人选择有利自己的一种请求权,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但是,受害人的双重请求权因其中一项请求权的实现而消灭,两项请求权不能共同实现,只能择一行使。

  其次是在合同之诉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奉行严格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定主义原则,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外,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如果您老伴提起合同之诉,那么旅行社应当以违约之诉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将按照旅游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如: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违约金等方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您老伴提起侵权之诉,则可以在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向旅行社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您的老伴基于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而享有违约之诉、侵权之诉两个请求权,依法有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的权利,其既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但是,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侵权之诉中,因此,如果您和老伴选择提起合同之诉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则将不能在合同之诉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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