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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感
发布日期:2013-10-20    作者:孙新律师
  为了制止野蛮拆迁严重侵害老百姓的行为,北大的几位教授,几年前拍案而起、奔走呼号,要求修改国务院的《拆迁补偿条例》。在举国上下的支持下,几位教授的壮举终于得出了丰硕的成果。国务院于201111日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制定了先补偿、后拆迁等一系列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制度,一时之间,举国上下关心拆迁的人欢欣鼓舞,认为这下子老百姓的土地房产不会再被野蛮侵占或拆迁了。可是,事情过了两三年,我走遍了大半个中国得出的结论是:国务院的这个条例在很多地方,是一纸空文。什么先补偿、后拆迁,拆了你再说;什么拆迁必须由合法的拆迁公司执行,村委会顾几个小混混儿就可以扒你的房子、搬你的东西;什么不准停水停电野蛮拆迁,不听我的话(这个我指的是拆迁方),就停你的水、断你的电、打你的人,百姓报警嘛,警察来了以后,一听是拆迁的事,就说征地拆迁的事我们不管,扬长而去。在众多遭遇非法拆迁的百姓中,倘若万里有个一,实在不忍自己的房子被拆,土地被征,补偿款没到手,难以生存下去,不得不阻止施工或挡一挡施工设备,或说几句对拆迁不满的话,拆迁人、一般是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者是县区的什么办,给公安局打个招呼,公安局闻风而动,抓人没商量。罪名就是扰乱社会治安或者破坏社会秩序,轻则行政拘留,重则判刑法办。被拆迁的老百姓,在房屋被拆,土地被征,拆迁款不能得到补偿时,要拿起法律武器,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规定,状告责任主体政府,乡县区政府嘛,对不起,法院不予立案。不但不予立案,连个裁定驳回的书面文字都没给,使你告状无门。眼看着自己的合法财产,被野蛮侵吞,被拆迁人,身心如处水火,但万般无奈。我以上讲的事实,如果是发生在个别地方个别人身上也就罢了,他具有相当广泛的普遍性,回过头来再看学者教授乃至全国人民努力的结果,国务院颁布的《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岂不是一纸空文吗?目前的现实是,国务院的这个条例,相当多的地方政府根本就是把它当做一纸空文对待,我行我素。我不知道北大的学者教授们面对这种现实,还能有什么为国为民的壮举(当然,学者们了解不了解这种现实,是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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