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3-10-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司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司法的功能
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解释、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
三、司法制度的概念
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四、司法制度的范围
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
五、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六、司法效率
司法机构的精简性、司法人员的专业性、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
七、司法独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八、司法考试
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