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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迁怒"情敌"硫酸泼人被判无期赔偿58万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吴某用硫酸泼人后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7月6日,安徽旌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某赔偿两原告王某、黄某各项损失、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58万余元。

2006年3月,被告吴某与妻子离婚,吴某认为是其妻与王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所致,遂产生报复王某的念头。同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吴某携带约半玻璃杯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和手电筒,戴上头盔、纱手套,骑摩托车窜至王某居住的公司,从后门翻门入内,用砖块砸碎王某房间的窗玻璃欲泼硫酸未果,遂踹开房门,用电筒光照向从睡梦中惊醒的王某的眼睛,将茶杯中的硫酸泼向其脸部,致王某及其女友黄某重伤致残。

案件审理中,被告吴某认为伤害王某时未见到原告黄某,黄某受伤不属实。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犯罪行为致两原告受伤是经法院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对两原告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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