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1月23日,家住福建省南靖县的卢广才、陈春雨二位青年,怀着不安的心情来到南靖县人民法院,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两年多前外出至今去向不明的妻子离婚。
原告卢广才、陈春雨诉称,2003年12月初,他们认识一位广西中间人。随后这位中间人分别将其“亲戚”,即家住广西隆林各族县的韦亚念、岑亚韦二位未婚姑娘介绍给原告认识。
经相亲后,二原告与二位姑娘均互为满意,但二姑娘提出要求对方分别付给这位“亲戚”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作为结婚“聘金”。二位原告心想,自己如今已年近三十岁,娶妻已不容易,且本地有人与韦亚念、岑亚韦同乡,也是花同样的钱才结婚,而该女子已在此长久居住并婚育了子女,这次该不会是骗婚。为此,卢广才、陈春雨经几天的筹备,分别将二万五千元交给了中间人,并于2003年12月9日到南靖县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
后来,二对夫妻共同生活了五天。第五天的夜里,韦亚念、岑亚韦趁原告熟睡之时相约外出,至今去向不明。
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