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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回复电话咨询)
发布日期:2013-10-06    作者:孙新律师
刑诉法第187条规定: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有异议,且该书面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提供该书面证言的证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针对,证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新刑诉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而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给予相应的法律保护,包括人身安全保护和财产权益保护。
证人出庭的三个条件: 一是控辩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对证言有质疑,
二是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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