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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对失去双亲的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发布日期:2013-10-05    作者:任文娟律师
祖父母对失去双亲的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案例:
白某是一个三岁的女孩,在和父母出游时出车祸,父母亡故,只有其生还。白某的祖父母见此情况,将孩子接过来抚养。问,失去双亲的子女,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
分析: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子女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有负担能力,应履行抚养的义务。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必须具体三个条件: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有负担能力。如果他们没有一定的抚养能力,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通常情况下,只有孩子的父母才有抚养孩子的去哪里,但是法律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考虑,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经无法对孩子尽到抚养和教育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为孩子选择新的监护人是有必要的;第三,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未成年的。如果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履行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致使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起诉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白某的父母遭遇不幸身亡,且她还是未成年人,所以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
相关法条:
1、《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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