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处分其。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二、口头遗嘱需要哪些手续?
一般来说,口头遗嘱需要以下三个条件才算有效:
1、口头遗嘱需哪些手续才有效:口头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是:一是情况危急、来不及立自书遗嘱或其他形式的遗嘱,二是有2个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人见证口头遗嘱的内容。
2、如生病,如果是在病情突然加重、来不及通知亲属或立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情况下,有2个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的,就是有效遗嘱,可以按遗嘱内容办理继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