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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掉预订的商铺并退回定金
发布日期:2013-09-24    作者:110网律师
退掉预订的商铺并退回定金
【摘要】
孙小姐在某公司认购了三个商铺,后由于与某公司就买卖合同有异议,想退掉预订的商铺并退回定金,但被某公司告知要么继续购买;要么就要没收定金。后孙小姐找到谭律师,经过谭律师的努力,没有通过诉讼就成功退回了定金。
【案件回放】
20121116日,孙小姐在某公司认购了三个商铺,并在某公司出具的《认购须知》上签名,并按照《认购须知》的约定交纳了定金1万元。《认购须知》中约定孙小姐须在签订《认购须知》之日起7日内缴付首期款以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孙小姐在约定的期限内去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发现合同约定前四年的租金归某公司所有,房价款的总金额写的是商铺的原价,并不是当时销售人员说的折扣价。原来销售人员说的折扣价就是说的原价减去前四年的租金,意思是前四年租金相当于先由某公司垫付给业主,但是销售人员当时并没有说明,宣传资料上也说得很隐晦。孙小姐一直以为商铺的购买价为折扣价,签合同时才发现购买实际价格并没有打折,故想退掉商铺并退回定金。孙小姐多次找某公司协商,但某公司的答复是要么继续购买商铺;要么没收定金。孙小姐于是找到谭英律师。孙小姐在谭x律师的指导下取证,通过谭律师与某公司协商、快递《律师函》等方式,成功将定金退回。
【以案说法】
在生活中购房时,购房者一般都是处于劣势地位,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都是会相应地偏向开发商,并且开发商不允许更改任何内容,所以购房者预订房屋并交纳定金后,经常只能选择在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上签名或者被没收定金。本案中,孙小姐不认可某公司提供的合同后,及时委托律师取证再协商,因为取得的证据是为将来诉讼做准备,也是与某公司谈判的砝码。因为律师准备充分,故本案能够未通过诉讼直接成功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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