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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抚慰金判决需要法定条件
发布日期:2013-09-21    作者:杨振夏律师

离婚精神抚慰金判决需要法定条件
— 一份离婚诉讼案件的答辩状
按语: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本纽带,应当好好珍惜。即便两个人没有共同生活的必要,也应本着好聚好散处理婚姻问题。不过,需要正视的是,如果夫妻一方如果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里的赔偿就是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必须:一是在起诉离婚之时有所请求方可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二是至少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者缺一不可。精神抚慰金应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有过错一方赔偿。因这个问题咨询的朋友比较多,本律师现将代理的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答辩状发表如下,与朋友们相互切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的答辩状:
一、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真相不符,恰恰是被答辩人经常的暴力行为造成答辩人有家不能归。
其一, 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在家中无事生非,常常人为制造矛盾和磨擦,导致感情破裂与事实真相不符。真实的情况是,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结婚后,在答辩人的亲朋好友资助、帮助下,开办一家个体企业,慢慢地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先后在XX市建设东路购置一套房屋,在XX区XX镇自建一座独门独院,在XX区开办一家企业、在XX区开办一家企业。一家人的小日子刚刚走向小康之家,可是,被答辩人就开始不安分,经常与其他不三不四的女人勾勾搭搭,这些暂且不说。令答辩人悲愤的是:被答辩人自二零零六年下半年开始,与XX省XX县XX制药厂的过磅工女工Xx开始长期同居,并生育两个孩子(因被答辩人与Xx省XX县XX制药厂是长期合作的业务单位。XX于2008年辞职后来到XX市,被答辩人给XX购买一辆平板货车,并帮助其在XX市联系业务;被答辩人为XX在XX市XX区租赁房屋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经常公开威胁、要求答辩人同意:“外边一个家,相互不干涉”并逼迫答辩人同意。这是一;被答辩人在与XX来往的同时,还在2009年前后,被答辩人与XX市起重工具厂的一个小名叫三的女工长期鬼混,三的丈夫XX于2009年底左右气愤地跑到答辩人家中把被答辩人痛打一顿(当时报警后,拘留了XX并进行行政罚款,随后XX也与三离婚了),这是二;在被答辩人与XX同居之前,在一九九八年被答辩人与原石化厂的女工XX鬼混,答辩人到单位及XX家中多次抓住(XX被答辩人抓住后,XX的丈夫知道后也与XX离婚了;XX离婚后,被答辩人对其没有与老婆离婚而与自己结婚的承诺进行兑现,非常气愤,用刀将被答辩人刺伤,当时是XX路派出所进行了处理,XX及其父亲当面对答辩人进行了赔礼道歉、并赔偿700元,处理的干警是Xx。)这是三。不仅如此,被答辩人经常酒后在殴打、辱骂答辩人时,嘴里不干不净的说,你他妈的是什么东西,老子在外边找的女的都比你好得多等等,这是四。特别是在今年3月3号,XX市一位叫XX的老婆小董找到被答辩人的家中找被答辩人,却找到了答辩人,以为答辩人是XX。知道了答辩人不是XX后,对答辩人说:“原来认为你就是XX,人们都说XX是XX的老婆,XX经常勾引我老公,今天我找XX让他管好他的小老婆”,姓董的当着答辩人的面给被答辩人打电话让其管好XX;被答辩人在电话中回答说:“我的老婆(指XX)不是那样的人,是XX经常勾引我老婆的。(被答辩人不知道答辩人在场)”事后,被答辩人曾拿着刀要去与XX拼命;至此,答辩人才知道被答辩人还没有与XX分开,之后,跑到XX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妇共同开办的企业,一到那里就见到XX挺着大肚子。XX也承认肚子里的孩子是XX的,让答辩人承认她。被答辩人也逼迫答辩人认可XX。答辩人坚决拒绝被答辩人一夫二妇的荒唐要求。自此开始,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是两天一小骂三天一顿殴打,答辩人被迫经常不敢在家居住,特别是在今年7月份左右,当答辩人指责被答辩人在外边与其他女人胡来之时,当着亲人朋友的面,用极其肮脏的言语与残忍的手段辱骂、殴打答辩人,答辩人万般无奈离家出走到XX省务工。
其二,答辩人以前,确曾被答辩人的恶行,向被答辩人要求离婚,但是,被答辩人威胁答辩人,如果离婚要伤害答辩人家人,让答辩人净身滚蛋等等,答辩人及于被答辩人的强势威胁,在亲朋好友劝说的前提下,无奈才没有提起离婚之诉,但这并不表明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上被答辩人故意提起离婚之诉的目的是让答辩人净身离开,以达到长期与其长期在外同居的女人结婚为目的。答辩人为防止被答辩人故意把夫妻之间长期辛辛苦苦挣来的财产,给其姘头,坚决不同意在财产问题没有得以解决的前提下,誓死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其三,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毫无母爱只心,与实不符。自被答辩人与XX省XX的XX同居之后,并生育两个孩子后,答辩人坚决不同意其外边同时一个家的卑鄙要求后,因此,被答辩人经常故意当着两个孩子的面羞辱、殴打答辩人;故意当着两个孩子面陷害答辩人在外边与其他男人胡混;同时,被答辩人故意想尽一切办法欺骗答辩人,让答辩人故意在亲朋好友处借钱,致使答辩人身无分文,没有能力支付孩子们的学费、生活费等,让孩子们无论从感情上还是金钱上,都愧对为人母的责任,从而达到离间其母子之情。
本案中,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结婚时,一穷二白。在答辩人亲朋好友的资助、帮助下,好不容易,积累了一点家产。因此,就是,被答辩人在家庭经济刚刚不错时,在外边与其他不三不四的女人胡混,答辩人考虑家庭走到至今的艰辛与不容易,担心家庭不和影响孩子今后的各个方面。所以答辩人在与被答辩人生活中能忍则忍,能让则让,为的就是家庭能够和谐美好。但被答辩人经常当着亲朋好友、孩子的面虐待、殴打、辱骂、羞辱、威胁答辩人的行为让答辩人愤恨。
三、被答辩人应当依法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抚慰金。因为被答辩人经常虐待、殴打答辩人。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规定,被答辩人存在前述客观事实,造成答辩人极度精神损害。所以,被答辩人应当在夫妻共有财产之外,赔偿答辩人精神抚慰金30万元。
四,如果法庭判决离婚,答辩人坚决要求抚养女儿。不论孩子们如何看待答辩人,但是,孩子们毕竟是答辩人身上掉下来的肉。虽然答辩人作为孩子们的母亲因被答辩人的挑拨离间,可能对答辩人存在不好的看法;但是,答辩人辛辛苦苦把他们抚养至今,无时无刻不担心孩子们的冷暖、无时无刻不关心孩子们以后的成长等等。可怜天下父母心,答辩人作为一个女人也不例外。既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走到今天,如果法庭能够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在维护答辩人的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答辩人同意离婚。。。。。但是,答辩人作为一个已经绝育的中年女性,已不能生育。女儿离成年的时间还很长,辨别是非的能力还很差,被答辩人的败坏品德肯定会影响其健康成长。所以,如果法庭判决离婚,答辩人坚决要求抚养女儿。
五,被答辩人应当对其从答辩人母亲与妹妹处借的款,应当偿还。2010年10月份,被答辩人因企业资金流转困难,被答辩人逼迫答辩人在答辩人的母亲处借款5万元,在答辩人的两个妹妹处各借5万元,共计15万元,被答辩人至今没有归还答辩人的母亲及妹妹。按照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应当连本带息归还。
六、应当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被答辩人与XX的刑事责任。因为被答辩人与XX自2009年至今,以夫妻名义长期对外生活,且已经共同生育两个孩子,损害了答辩人合法、正当的家庭生活,已经构成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在长期与XX同居生活,并生育两个孩子的情况下,长期使用暴力等多种手段虐待、折磨答辩人,故意离间答辩人与其子女的母子关系,致使母子关系严重恶化后,为达到与非法姘居的XX结婚之目的,恶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答辩人离婚。答辩人誓死不同意,让他们的阴谋不能得逞。如果法庭非要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答辩人坚决要求依法查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姻存续期间全部的合法财产,全部判决给答辩人;否则,答辩人将以必死的决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201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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