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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女方成功要回房产
发布日期:2013-09-19    作者:孙新律师
   恋爱同居朋友借名买房案例:现住香港的日本人尾张与金女士交往10年,如今却公堂对簿。尾张要求金女士搬离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金女士却将尾张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归属。近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查明涉案房屋从首付款到按揭还款均由金女士实际支付,因此闵行房产归金女士所有。
  跨国恋人分手争房
  “我尾张与金女士2003年一起购买房产,是以我的名义办理贷款,房产证写我的名字,准备与她长期生活,但几个月前,我发现金女士还与其他外籍男子有来往,我非常痛心,希望金女士分手后归还闵行的房屋。”法庭上,日本人尾张用生硬的汉语陈述。
  “当时确实借用尾张名义办理贷款,但钱都是我出的,我没要他一分一厘。”法庭上,原告金女士针锋相对,并提交了15份证据,3名证人为她出庭作证,证明房屋归她所有。
  规避政策曲线买房
  为何明明是金女士出资,房产簿上却写了尾张的名字?
  2003年,尾张与金女士处于热恋,两人准备在某小区买一套二手房居住。据金女士称,当时因为自己名下已有数套房产且都办理了按揭贷款,不方便以自己名义再行购房,于是让尾张与银行签署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申领按揭贷款后,又以尾张的名义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是无论是每月3000余元的按揭还款,还是首付及定金都是金女士出的钱,而且现在金女士的父母也居住在内。这些通过银行凭证、居委会证明、小区居民的证言都可以加以证明。
  房屋归实际权利人
  借名买房判决结果:本案中,系争房屋虽登记在日本人尾张的名下,但相关证据证明,购买房屋的定金、首付款均由金女士支付,按揭贷款虽以尾张的名义归还,但钱款的实际支付人仍为金女士,直至双方为产权归属发生争议,尾张才自行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法院判决房屋归属原告金女士所有。
        法律链接:《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北京资深专业离婚律师赵云涛律师提示: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的商品房借名买房行为,认定有效的居多。其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遵守《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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