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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四中故意杀人案
发布日期:2013-09-13    作者:任达律师
2007年7月,一名新化县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冒着酷暑神色凝重地走进任达律师办公室。经过了解,该男子为孙某,其亲身女儿在新化县四中任教,就在一周前,因其女儿曾向前男友提出分手而被前男友杀害,并将尸体拖至小路旁的草从里。
公安机关立案后并没有仔细勘察现场,也没有对有关目击证人调查了解,更没有对嫌疑人进行控制。任达律师接受委托后,连夜赶到案发现场进行勘察,经过目击者(目击者为一哑巴,家属在旁协助翻译)调查询问后,得到第一件案件材料,经过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亲自呈交公安局长。公安局长批阅后当即成立专案组,三天后将杀人凶手即被害人的前男友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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