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日报报道,今年16岁的小伟是安徽农民工的儿子,前年9月小伟在练习跳远时致右小腿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当时保险公司的人员告诉他,只要在某骨科医院就医,而且医疗费在1.5万元至2万元之内,就可以“报销100%”。但是,当小伟的父亲和老师拿着相关材料到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时,该公司却以“小伟属意外伤害住院,不属于疾病住院”为由,只赔付了3500元。由于不满保险公司的赔付,小伟在父母的支持下起诉了保险公司。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小伟剩余保险理赔金1.4万余元。法官表示,被告人员的承诺应视为是对相关保险条款的解释。鉴于此,被告应按照自己解释的内容予以理赔。就这样,一个外地农民工的儿子一审打赢了一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金融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