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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来的车出了事故 保险公司也应理赔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商丘报业网讯: 睢阳区的李某向朋友借了一辆轿车长期使用,并为该车购买了保险。然而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李某并非被保险车辆的车主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李某遂向睢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在真实、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保险法》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解释的规定,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赔偿款6000元。

 
    商丘报业网—京九晚报/金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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