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二:无责任方也要赔偿
8月初,侯先生驾车与一辆强行并线的车发生剐蹭,经交警判定,侯先生无责,对方负全责。定损后侯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700元,本以为自己等着对方赔钱修车就可以的侯先生,却被对方保险公司告知,由于自己的车在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因此要赔给对方400元,侯先生说:“我不理解为什么他撞了我,我的保险公司还要赔他钱。”
这种情况该如何解释呢?原来,对方车主投保的商业三者险还没到期,按照三者险的赔付原则,只需按事故认定损失赔300元即可。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赔偿原则上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6万元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交强险实施以来,像侯先生这样无责也进行赔付的客户已有几例。“这的确是目前交强险制度在执行中最不合理的地方。”专家认为。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某保险经代公司的冯先生:“交强险实施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让许多车主不满,这个政策的制定对车主来说,就是钱交多了,保障却少了,不过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现场三:购车就送交强险
在交强险未出台之前,为避开缴纳交强险,车市曾出现小范围的购车高潮。交强险出台之时,正逢车市淡季,一些汽车经销商都附加赠送交强险,据某经销商透露,自开展送交强险活动一个月内,就卖出100多辆汽车,很大一部分消费者是基于赠送交强险前来购车的。
不过一部分消费者对赠送交强险兴趣不大,他们购车理性,目前是车市淡季,很多车型纷纷降价,赠送交强险很难再引起他们的兴趣。其实购车用户最关注的是价格,对是否赠送交强险并不关心,不少用户还是希望自己买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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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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