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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交易条件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发布日期:2013-08-23    作者:110网律师
本罪的交易条件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影响力交易的条件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什么是不正当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规定①:“谋取不正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和方便条件。这是一个认定“不正当利益”的法定依据。本罪中规定的“不正当利益”是一个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在内极为宽泛的概念,它与受贿犯罪以“谋取利益”为条件的范畴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则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所以,这也是本罪与受贿犯罪构成上的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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