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组织数十人暴力拆迁引发群体性事件
2009年11月27日,贵州博宇房地产公司组织数十人,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对9家住户8间门面进行暴力拆迁,13名正在熟睡的住户被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 这一行为随后升级为群体性事件,拆迁户用40余瓶液化气罐堵路,造成近万台车辆滞留。警方对暴力强拆和堵路事件进行调查,拘留24人。 警方随后通报,在民警赶赴现场之后,开发商正用2台挖掘机实施野蛮拆除,群众则手持刀具与开发商方面人员对峙,民警制止之后,拆迁人员反而继续催促工人加快拆迁速度。
点评:与政府征收模式不同,贵州的这个案例是一种商业拆迁,房屋的原有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是一种民事关系,如果双方在价格上未达到一致,那么交易就不应当进行。上述案例完全是暴力拆迁。 按照《拆迁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将政府置于一种第三方的位置,但《物权法》已明确,仅仅是在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以决定是否征收土地,开发商更无权力单方面决定是否拆迁,因此政府应当完全从商业拆迁中抽身出来,并且废除目前商业拆迁领域的许可证制度。 按照物权法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尚未进行转让的时候,根本不能进行买卖,也就是说拆迁应当在购买土地之前,但目前很多土地都是先卖后拆,已付资金的压力也是开发商不断出现暴力强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