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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遭强奸再被抢劫 女子坐“黑车”遭遇厄运
发布日期:2013-08-21    作者:孙新律师
女子没有防范意识,坐上“黑车”回家,岂料黑车司机起歹念对其实施了强奸、抢劫。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抢劫案依法进行了审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2013年2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使用自己的非营运车辆进行非法载客,赚取外快,车辆行驶至湟中县附近时见到被害人王某某正在等车,便上前询问其是否要打车,被害人王某某因急于回西宁没多加思索就上了被告人刘某的车,当车行驶至西宁市海湖新区一路边后,被告人刘某心生歹意对被害人王某某实施了强奸,后王某某下车离开,约五、六分钟后被告人开车返回将被害人王某某再次强行拉上车并对其实施了第二次强奸,并抢走了被害人王某某的手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依法通过此案法官告诫人们,出行时,不要图一时之便宜,为了自身的安全切莫乘坐“黑车”。希望大家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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