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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母亲房屋挡阳光 女儿诉母拆房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3-08-20    作者:孙新律师
刘某与夏某系母女关系,但女儿刘某认为母亲夏某在院子中建的厢房挡住了自己房屋的采光,故将母亲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母亲将建在其房屋前的6间厢房拆除。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该案,驳回了女儿刘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某诉称,因父亲去世,经法院判决,确认村里的房屋北房中的东侧1.5间归其继承所有。但母亲夏某擅自在紧临刘某的1.5间房屋前加盖厢房,其私搭乱建的房屋严重影响到刘某房屋的采光,故诉至法院,要求夏某将厢房拆除。
被告夏某辩称,其盖房时,刘某还没起诉,盖完房后法院才确认1.5间归刘某继承所有。法院也没判把院子判给刘某,自己是在院里建了厢房,但女儿刘某没权利要求拆除。
通州法院审理后查明,刘某与夏某系母女关系,刘某的父亲去世后,双方就曾因遗产继承问题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北房东侧的1.5间由刘某继承。但判决之前,夏某已在该1.5间北房前建了厢房。通州法院认为,刘某继承的应是1.5间房屋当时的现状,继承时夏某已在1.5间房屋前建了厢房,故判决驳回刘某要求拆除厢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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