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私分国有资产罪
发布日期:2013-0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
“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的所有成员。如果将国有资产私自分给单位少数成员的,应认定为共同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