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积人脉专门替人销赃 中间人获刑3年后悔迟
做生意从积累人脉开始,家住铅山县湖坊镇的陈小斌深谙此道,但他不是做合法生意,而是专做被盗摩托车的销赃生意,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被告人陈小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被告人陈小斌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但是面朝土地背朝天的生活让他很是不甘心,总想多赚些钱。喜欢广交朋友的他认识了“拐子”等一伙专门从事盗窃摩托车的人。看到来钱快,被贪婪蒙蔽了双眼的被告人陈小斌也顾不得许多,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将“拐子”等人盗窃得来的15辆摩托车卖给他人,并介绍他人到向“拐子”等人购买了盗窃得来的3辆摩托车。
经铅山县物价中心鉴定,以上摩托车价格为54,428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小斌于2011年8月2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斌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销售并介绍他人购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本案犯罪性质、手段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