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江西省卫生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赣卫科发[1996]第73号) 《关于我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厅科字[1997]第46号) |
申请对象 |
1、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2、负责人年龄原则上限在60周岁以下; 3、申请课题中如使用了实验动物,该课题前2名主要课题承担人须取得实验动物科技人员资格认可证。 |
主办单位 |
江西省医学科技情报中心受理课题申报、项目论证 省卫生厅科教处审核、监督、管理 |
申请条件 |
1、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和明显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2、课题内容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引进项目填补我国或我省技术空白,或明显提高现有技术水平; 3、立题依据充分、可靠、实施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科学、可行; 4、具有良好的科技工作基础,经设区市、县区卫生局或本单位科技计划支持,进行了预备试验,显示有发展前景,具备或能创造深入开展该课题的基本条件; 5、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6、经费预算恰当、合理; 7、主要内容已获国家科技部、卫生部、省科技厅等部门科技计划支持,厅计划不予支持; 8、课题第一负责人只允许承担一个在研的厅课题,在国家科技部、卫生部、省科技厅等科技计划中承担有二个课题及以上尚未完成者,厅计划不予支持。 |
申请内容 |
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1、《江西省卫生厅科技计划课题申报(合同)书》(上下册)一式四份; 2、医学科技文献检索查新报告; 3、课题相关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1、课题负责人向厅科教处提交申报书、查新报告及有关材料; 2、厅科教处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3、厅科教处提出审核意见,反馈课题组; 4、厅领导审批,并下达科技计划项目; 5、与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签定科技计划合同。 |
办理时限 |
全年受理课题申报,每年定期评审,在截止日期以后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并以厅文下达科技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