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质:(1)车辆生产企业为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企业;
(2)因改制、资产重组、城市规划以及生产经营等原因,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地址的企业; 办理条件 (1)设区市发改委对企业的初审报告; (2)董事会文件(未改制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文件和职代会意见); (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映件); (4)新企业工商预登记证明或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映件); (5)若涉及改制、资产重组,需提供改制方案、重组协议、新公司章程(复印件); (6)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需临时补充的材料。 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