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一)国务院令第412号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一)已进行初步设计。(二)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审查文件资料。(三)经专家初审,确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四)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且结论为“通过”。(五)已填报《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要提交的材料 (一)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二)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三)工程勘察报告;(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六)初步设计文件;(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八)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事流程:(一)建设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省建设厅核审申报材料,并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三)召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研究讨论并确定审查意见;(四)向参加审查会的专家组成员解释审查意见,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 6228239
相关下载: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