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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行窃助力车 人赃俱获受惩处
发布日期:2013-08-05    作者:孙新律师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两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终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7月31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超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3年5月6日凌晨,被告人孙超魁来到县城内闲逛,当逛到团村路某小区时,被告人发现一辆灰色本州义鹰牌YY48QT型助力车停放在楼梯口,遂上前将该车推离并藏匿于某单位大门口,后被公安机关查到,经鉴定,该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556元。同月12日凌晨,被告人孙超魁采取同样手段在某居民小区窃取一辆浅紫银色义鹰牌YY48QT型助力车,并将该车藏匿于县人民医院。当日下午,孙超魁欲把该车卖给他人,在谈好价钱后欲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该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9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超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他人助力车,价值人民币554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累犯,但能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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