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私了一定要慎重
近期我办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给我的感触很深,故把它整理一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012年11月的某天,王某像往常一样开车上班,在路口等红灯时,突然被后方行驶的张某驾驶的车辆追尾,造成两车受损,交警出警后因为事故责任很清楚,问双方是否同意私了,双方都同意私了,交警部门便没有拖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认定书认定张某付事故全部责任,后双方各自将车拖走,王某经过了解修车需要花费3万元,而张某只入了交强险。当王某再给张某打电话时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王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到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张某,车主刘某,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某车辆损失、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000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承担。法院判决后张某及时履行了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发生交通事故私了一定要慎重,尤其是其中一方是外地车辆的,如遇不明白的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