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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当致新生儿产瘫 医院过错被判赔50%
发布日期:2013-08-03    作者:刘德斌律师
接产医生在产妇生产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胎儿出生后出现产瘫。7月3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新干某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原告新生儿小轩(化名)134629元。
2012年3月28日,原告母亲聂某到被告医院待产,当日下午2时,会阴侧切产下原告小轩。小轩出生时外观无明显畸形,右上肢活动欠佳,肌张力差。2012年3月30日,小轩到江西省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臂丛神经损伤。2012年7月24日至27日,小轩到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行臂丛神经探查修复术和神经松解术。小轩的损伤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认为:被告医院在为原告小轩提供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产前考虑欠全面,对胎儿体重评估不足,产程中存在操作不当,对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的认识不足,未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使之尽早进行治疗等问题,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原告右产瘫存在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评定为40%-60%。
法院认为,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诊疗措施。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产前考虑欠全面,对胎儿体重评估不足,产程中存在操作不当,对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的认识不足等过错,经鉴定其过错参与度为40-60%,符合过错责任划分中同等责任划分范围,故被告医院应赔偿原告合法损失的50%,即134629元。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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