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树起冲突 伤人获缓刑
“挖了人家祖坟,还想跑!”别人挖树破坏了自家祖坟,协商不成起了冲突,翟建民殴打挖树人吴刚致其轻伤。7月25日,泾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翟建民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2年11月18日,吴刚与人合伙购买了一些树木并雇请工人在泾县桃花潭镇某山场上采挖,并用挖掘机修建了一条通往山场宽约4米的道路。20日晚,吴刚和合伙人在山脚下吊装活体树木时,被翟建民拦住,他认为吴刚等人在挖树时破坏了自家祖坟。随后两人便吵了起来,翟建民顿时怒中火烧,用拳头对吴刚面部进行殴打,致其鼻梁骨骨折,眼睛受伤,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翟建民主动投案,他非常后悔觉得自己过于冲动,在法院的调解下,赔偿了吴刚经济损失4万元并取得了吴刚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建民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冲动行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翟建民自首,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其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