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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成立公司,经营收益属于夫
发布日期:2013-07-23    作者:孙新律师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有时会遇到涉及一方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财产,这类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属于比较复杂的专业问题。本律师现就比较常见的公司经营收益的分割问题作一简要介绍。
  对于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立公司并产生经营收益的情况比较好处理,其经营收益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积蓄的个人财产出资设立公司,通过经营产生的收益该如何认定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明确规定除孳息和自然升值部分可以视为个人财产外,其余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本婚姻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虽然公司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但收益部分在离婚时仍应该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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