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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有空洞致人摔伤 酒店因服务瑕疵输官司
发布日期:2013-07-23    作者:孙新律师
“服务第一,安全至上”是服务行业的经营理念。但是,如果管理有疏忽,存在安全隐患,将给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店服务存在瑕疵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受害方获得了十万元的医疗赔偿。
  被告朱某租用被告孟某的楼房开办了“天上人间”酒店。2012年4月15日,原告驾驶车辆到鄢陵县拉货,入住到被告开办的酒店。下午5时许,原告到其住宿的三楼过道窗前向外观望货车停靠情况时,未注意该处有个一平方米左右的空洞,失足从空洞中由三楼跌到一楼,致腰椎粉碎性骨折,左腿骨粉碎性骨折等,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5829.74元。原告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该酒店的管理者和该酒店建筑物所有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原告在被告朱某开办的酒店住宿时不慎自该酒店的空洞中从三楼掉到一楼受伤,对于此损害后果因该酒店的管理人朱某未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被告孟某为该酒店建筑的所有人,明知该建筑物存有一定瑕疵,在未维修的情况下出租给朱某使用,对该案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鄢陵县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该案案情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各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原告承担30%责任,被告孟某承担20%责任27165.95元,被告朱某承担50%责任7219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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