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酒店保安队长迷晕前台服务员偷钱被判抢劫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孙新律师
 只因经济拮据,保安队长将自己的工作职责抛在脑后,见财起意,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将前台服务员迷晕,只为劫取收银台的钱财。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以被告人罗贤文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被告人罗贤文系广昌县莲花国际大酒店的保安队长,因经济拮据,企图用安眠药放入饮料中让莲花国际酒店前台服务员喝下,趁服务员睡着后盗走前台收银处的现金。2012年9月18日晚10时许,被告人罗贤文让莲花国际大酒店保安钟某在南杂店买了二瓶小瓶娃哈哈牌营养快线,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六片安定磨成粉末状放入到两瓶营养快线中,于凌晨0时许在曾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曾某将二瓶放有安定的娃哈哈营养快线交给前台两名值夜班的女服务员张某、谢某饮用。
  凌晨3时30分左右,被告人罗贤文在巡查至广昌县莲花国际大酒店前台时,发现前台女服务员张某趴在前台睡着了,被告人罗贤文就进入到酒店的保安值班监控室,安排在值班监控室值班的保安曾某到酒店各个部位巡逻,趁保安曾某外出巡逻值班监控室无人之机,被告人罗贤文将酒店包括前台在内的部分监控关闭,后又回到酒店大堂支走酒店大堂保安钟某,安排其到监控室值班。被告人罗贤文在酒店大堂无人的情况下,便潜入前台,趁前台女服务员睡着之际,将收银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4700元搜走。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被告人罗贤文藏匿于附近沙丘内的现金4700元并发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贤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药物致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手段,劫取人民币47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贤文犯抢劫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罗贤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