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生源常润茶”涉嫌广告欺诈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快给你的肠子洗洗澡吧”,碧生源常润茶的广告,恐怕很多人都不陌生。2011年也就是因为这条家喻户晓的广告为碧生源创造了保健品行业的销售神话。但鲜亮的广告背后,却将碧生源推向广告违规的风口浪尖。 一、事件回放: 碧生源常润茶,是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早在2006年,北京澳特舒尔的碧生源常润茶广告就被广东省药监局列入《2006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的名单中,违法的原因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2007年二、三季度,碧生源常润茶又多次出现在北京、上海、辽宁、浙江等地药监部门发布的违规保健品广告名单中,原因有: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保健功能;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含有对保健食品功效的不科学断言…… 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2007年度十大消费侵权案例中,就有北京澳特舒尔因碧生源常润茶广告虚假宣传被罚7.3万元。 碧生源在2011年的销量突破了13.7亿袋,创造了保健品行业的奇迹,而这份业绩的取得与其广告“快来让你的肠子洗洗澡吧”,密切相关。 碧生源在上市后,加大了广告投放力度。根据碧生源的年度报表,2007年,碧生源广告支出是491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30.1%,而2010年前6个月,碧生源的广告费支出是11710万元,占总营业额的31.8%。 近日,多家媒体又一次将矛头指向碧生源广告,报道称碧生源在大篇幅的广告中,数次违规。并且,据国家食药监局的网站信息显示,碧生源常润茶的功能仅仅为改善便秘。碧生源在广告中宣称的,“该产品能快速解决便秘、口臭、青春痘、色斑、皱纹增多”等多种问题显然是夸大了其保健功效和功能。 针对这些报道,碧生源发布的公告中则对其广告问题表示没有违规,“碧生源当前的广告不存在违规行为。2009年上市之前,我司广告发生过违规,已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市后,我司播放的所有广告均有对应的广告批文,并且广告内容与批文一致,均在有效期内,无任何违规行为”。 二、律师解读 首先,《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24条第1款:“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三,《食品安全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碧生源作为市场经营者和广告主,对产品的宣传应当实事求是,对消费者不容有虚假、夸大产品功效的行为。作为广告的经营者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严格的审查向大众播放的广告的真实性。不能因为高额的广告费,而夸大虚假宣传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