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或重要刑事案件选编(二)
重大或重要刑事案件选编(二) 6、张木发等跨省(福建、浙江、江苏、湖南等)特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取保候审后,未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人张木发被公安机关(此案因涉嫌跨省集团作案,由湖南省公安厅督办岳阳市公安局承办)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被刑事逮捕,周振文律师担任张木发的代理律师后,通过会见张木发了解案件的客观情况,依法与公安机关交涉,认为此案认定张木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证据不足,迫使公安机关不得不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最终仍因证据不足,未追究张木发的刑事责任。
7、湖南某高校刘某某老师涉嫌交通肇事案(最终获不起诉决定)
因疲劳驾驶,刘某驾驶过程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死1伤,周振文律师作为被告人刘某某的代理人,积极配合交警与受害人家属进行协调,极大缓解了受害人家属的痛苦与情绪,最终签订民事和解协议,并出具谅解书,恳请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刘某某从轻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最终通过湖南省检察院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积极争取,最终获得不起诉的决定。刘某某老师的教师资格与聘用关系得以保持,受害人家属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8、钟德荣涉嫌贩卖毒品案(被从轻判处3年徒刑,并缓期4年执行)
因涉嫌贩卖毒品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抓获,由芙蓉区检察院起诉,最后辩护人经过对公安机关指控证据的分析,提出证据矛盾之处,认定的贩卖毒品数量存在重大事实不清,以及受害人特殊身体情况,最终被告人被判3缓4.
9、付新贵(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11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株洲红旗路高架桥特大坍塌事故)(被判处缓刑)。
2009年5月17日下午五时许,湖南株洲市区红旗路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红旗路高架桥建成于1994年,1995年投入使用,是湖南首座城市高架桥,全长2750米,桥面宽超过16米,桥下高8米。因为城市建设需要爆破拆除,由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爆破拆除工程。5月15日13时许,株洲红旗路高架桥成功预爆,2个桥墩3段桥面安全倒地。根据计划,5月20日将会对余下的86个桥墩进行正式爆破,此为全国最长的城市高架桥爆破工程。但是5月17日,该桥在拆除过程中坍塌,在这一罕见的城市高架桥大面积坍塌事件中,已有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车被损毁。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要求全力组织救援,彻查事故原因,公开信息绝不掩饰。湖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事故原因认定,做出《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认定施工方对此事承担直接和管理责任。最终株洲荷塘区检察院以此报告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周振文律师作为付新贵的代理人从该《事故调查报告》入手,依法依规指出该报告调查主体不合规,调查程序违规,作为当事方的株洲市某局既被认定了一定责任并给予了相关处罚,但该局是却有工作人员出现在《事故调查报告》的调查人员名单之中,有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于一身的嫌疑。该报告的不合规将直接导致公诉机关的指控缺乏基本
证据支持,而事实上该桥梁的设计明显违反了桥梁设计规范(应设计避免多米诺骨牌坍塌效应),桥梁建筑质量问题重重,而没有权威鉴定能化解公众对桥梁设计与质量问题的疑问,此案存在着重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被告人付新贵等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10、原长沙市国资委主任罗放良涉嫌受贿罪一案(获得减轻处罚,5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罗放良涉嫌受贿罪一案,检察院指控罗放良受贿117.5万元,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周振文律师作为辩护律师,经过充分的调查,了解,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罗放良犯受贿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数额不清,定性不准,能确定的受贿数额不足117.5万元。且罗放良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积极退赃,曾在长沙市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为保障全系统的发展,稳定和安全生产作出了较大贡献),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处以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