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巩固到新法律顾问单位的开拓
第一章、 企业法律师顾问的作用
在我国,设立法律顾问部门的企业少之又少,只限于些许大企业。即使在设立法律顾问部门的企业,企业的领导者往往对专业法务人员不太重视,相对于销售管理、品质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等,法务管理往往被忽视。
设立法律顾问的企业,法律顾问往往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为企业草拟、审查、签订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2、为企业的项目谈判、合作等提供法律建议;
3、依据法律法规制订企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4、代理企业参与仲裁、诉讼等等。
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企业设立的法律顾问部门不能充分体现其法律价值。其实一个企业从成立、发展、兼并、改制、甚至破产等,无不需要法律来支持。
企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协助法制化管理、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优势主要在以下几点:
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而不必在事务当急时有四处寻觅律师之困惑;
2、律师与企业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律师充分、全面了解企业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
3、律师与企业的长期合作,能够使双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实现相互配合,更有利于高效处理问题;
4、长期、稳定、密切的法律服务能够激发律师的责任心,视企业为自己的一个生存后盾,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5、企业客户若知晓企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客观上能增强企业的声誉、信誉,同时使客户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或者触犯法律。
企业不论设置专职的法律顾问部门,还是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在当今信用经济、法制经济时代,都是极有必要的。
第二章、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定位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是律师业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今后发展非诉讼业务的主要方向和重要的工作方式。要达到为聘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和让聘请单位满意的法律服务工作的目标,就要求律师必须遵循一些必要的原则和在工作上中讲究一些工作技巧。这对于律师是一个非常重要和紧迫的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出一个律师的业务功底,使自己在众多的侯选律师中脱颖而出,更好地拓宽自己的非诉讼业务,使聘请单位认可和满意其服务工作。
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除了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等律师工作原则外,还要遵循法律顾问的特有原则:
(一)以经济法律事务为主
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就是协助聘请方正确运用各种法规尤其是经济法规,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
(二)预防为主
为了更好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律师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1. 对业务上和工作上的有关问题,适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供聘请单位决策时参考。
2. 协助抓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管理。
3. 协助建立和健全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合同的管理制度。
4. 解答法律疑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员工的法律素质。
(三)指导为主
律师需要抓住经济法律事务这个重点,但是不能包办代替,而应以指导为主。为此要做到:
1. 积极向聘方传授法律知识和处理一般法律事务的方法,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对一般法律事务与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方案、办法和步骤,由职能部门去组织落实。
3. 对聘请方重要的法律事务,应直接出面代理承办,并在承办中有意识地传授处理方法,共同学习有关经济和法律知识。
(四)不强加于人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聘请方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律师对聘请方只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决定权和指挥权,即使是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也必须征得聘请方的同意方可参与,不得自行或强行插手。但是律师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想聘方之所想、需聘方之所需。
二、律师在做法律顾问工作时,必须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
对于法律服务工作必须讲究技巧,在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应做到:
(一)积极调研,了解情况
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向导和基础。包括下列方面:
1.了解聘方的基本现状。
2.了解聘方日常的业务往来及其客户的情况。
3.为自己设计一个适应聘方所需的知识结构,按照知识结构所需,了解相应的生产、经营或技术知识。
4.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纠纷情况和聘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
律师在了解聘方情况的同时,也应主动宣传自己,让聘方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范围、原则、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理解和重视,建立起法律顾问与聘方的紧密型、信任型的关系。
(二)打响“第一炮”。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要在聘方中取得重视,获得地位,树立良好的形象,有所作为,首先要为聘方办好第一件事,打响“第一炮”。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选择办“第一件事”的内容和角度。选择“第一件事”的标准是:
a.企业中客观存在的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b.顾问律师经过努力可以办成的事情。
在法律顾问工作初始阶段,给聘方单位解决一两个棘手问题,打响“第一炮”,对于开创顾问工作的新局面,是非常需要的。
(三)经常联系,加强沟通
律师开始办一两件出色的事情,虽可收到一时之效,但终究不是长远之策。要使顾问工作持续发挥作用,律师还需平时加强联系和沟通。
a. 讲究联系方式
b. 制定联系制度
联系制度要包括联系的内容、职责以及权利义务等,以便使联系真正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从我国当前情况看,法律顾问工作要从替代型转为指导型,着重对私营企业或企业经营方向、业务决策、管理体制等方面给予法律上的指导帮助。重点是:
1.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
协调理顺企业横向、纵向关系,理顺企业内部关系
2.协助企业用法律手段改善经营管理
a.协助企业制定企业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合同管理制度:
b.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开放、搞活;
3.为企业提供信息
可为提供经济法律信息、提供市场经济信息、提供企业内部信息
4.帮助聘方提高整体法制素质
重点是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室,发挥法律顾问室的作用;对企业员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加强法制培训等。
(五)摆正位置,明确角色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涉及的关系相当复杂,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角色,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否则就很难完成任务。应注意:
1.不要越职越权
2.不能强求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3.参与法律事务要有聘方的要求
当然,律师摆正自己的角色与位置,并不是要消极、被动地应付工作,而是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完成聘方单位提出的任务要求,密切与企业的联系。
全心全意地为法律顾问单位工作,讲究工作原则和技巧,成为聘请单位的好参谋,好助手,知心人。同时也是为自己提高业务水平能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开启了取信顾问单位和发展自己非诉讼业务的大门。
第三章、转变思想、主动跟进,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关键在于更新服务观念和改进工作方式。要改变过去那种顾了问,不顾了不问的被动局面和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的无所做为的工作方式,必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参与,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要坚持定期座班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进行上门服务;要重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要做好企业的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和顾问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增进了解;要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观念,将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法》第 26 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内容,如何围绕这些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都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实践中,很多律师苦于没有法律顾问单位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后感到没有工作可干,常埋怨自己的作用得不到发挥,法律顾问工作得不到企业的重视。很多律师年年都签法律顾问合同,却得不到巩固和发展,如同“猴子掰玉米,掰一个,扔一个”, 这种情况实质上是如何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
一、转变观念,主动参与,扩大宣传,将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及生产经营,服务的各个方面。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律师业务宣传怕不到位,“律师”这个名字虽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晓,但律师究竟能干什么?对其深刻内涵和律师所从事的工作及其意义真正了解者却不多,尤其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一提到律师,人们首先想到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这种传统认识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的,得依靠我们自己的工作和大力宣传。这就要求我们自己首先转变观念,不能老把眼光盯在诉讼业务上要以自己单有成效的工作来证实,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仅仅是打官司,更主要的应该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法律意义的每项工作,要积极主动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各项经济活动中去,诸如谈判、签约、规章制度的订立、债权债务的清理、资产重组、财产租赁、融资租赁补偿贸易等等非诉讼领域,在参与中积极宣传律师业务,将业务宣传贯穿于自己的每一项工作中,不失时机地提出自己的法律见解或主张,必要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参与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在参与中让企业领导认识自己,了解自己。事实上,并不是顾问单位没有法律方面的业务,而是很多企业的领导及经营人员不清楚这些工作和法律有关,不知道这些工作是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因为法律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作为律师要有一种职业上的敏感性,要善于发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要将某项工作在法律上的意义讲出来,让企业领导或经办人员明白这项工作应该请帮忙或咨询律师,当他们头脑中逐渐有了这种法律意识后,他们就会对法律顾问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以后,每遇见类似事务,他就会自然想到要有律师参与这类事情的处理。要达到这一效果,顾问律师除了要有主动参与的意识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有开阔的视野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就不可能提出成熟的法律见解。那么,顾问律师如何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1 )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 2 )利用律师广泛接触社会和中介服务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便利条件为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出谋划策,并完善有关法律手续,把好法律关。
( 3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授权可代表企业和所属分厂、分公司及业务负责人、经营人员签订目标管理合同书,全力维护企业的财产权益及各项利益,定期代表企业检查、监督各部门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汇报情况,提出法律意见。
( 4 )经企业领导授权直接参与企业的行政决定、行政命令的制度,发布及执行。
( 5 )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及时撰写法律意见书,可行性分析报告,供企业领导决策时参考,必要时参与论证和协商。
( 6 )积极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审查。签订合同是企业频繁、最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顾问律师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与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意向的谈判;违约责任的相互制衡与风险防范;要、约、承诺的法律手续;合同条款的利弊权衡和制定完善。合同形式的严格把关;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等。
( 7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二、改变工作方式,定期主动上门服务。
过去我们总是习惯于企业领导有事情到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来找律师,如果人家不找,就认为没有法律上的事情。这就是我们经常戏说的顾了才问,不顾了不问,但当企业真正有事找上门来,或许你正好不在,又联系不上,这就是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因此,有个别企业领导说法律顾问一年来不了企业几次,一次是来签合同,二次是来收顾问费,三次是来签下一年的合同,其他就很少来企业的。这样的法律顾问怎么能有所地位?如何改变这种被动局面。这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式的问题,如何寻找、寻问和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及时出主意,建议防患于未然;如何做到想企业领导所想,急企业领导所急,为企业分忧解愁,除了主动上门服务外,再别无选择。上门服务的通常做法是应坚持定期坐班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无论企业有无法律事务,都应坚持到企业主动过问,主动和企业高、中层领导及生产经营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捕捉法律方面的信息,做到有事情积极办,没事情找问题、找漏洞、勤过问、勤建议、主动办,真正成为企业离不了的法律参谋。
三、重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诉讼来解决的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各类纠纷,也包括无争议,纠纷的法律行为,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目的在于减少纠纷,预防诉讼,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保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某些经济纠纷如在法律上、证据上对自己明显不利,且无法扭转不利局面,则尽可能避免打官司,争取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当前,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屡屡上当受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对方经办人的真实身份和代理权限。因此,签订合同前的资信调查工作至关重要,法律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顾问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调查手段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资产状况、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等工商登记情况及合同担保能力、代理人代理权限情况、标抵物的抵押登记情况等进行调查,为顾问单位提供可靠的资料和可行性论证,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减少合同风险。
四、做好高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维权工作
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专利使用权、商业秘密等 一旦被侵犯,其损失是不可估量的。顾问律师应当为企业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保护措施,首先从制度上保障和预防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受侵犯。一旦发现侵权现象,顾问律师应及时出面制止侵权,必要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起到警示作用,对于以造成实际损失、侵权行为严重者,立即调查取证,诉诸法律。
五、做好法制宣传教育
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队伍的政治文化素质教育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法制教育应该是重中之重,顾问律师应当定期举办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讲解《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营销、采购、业务代办人员应集中组织学习《合同法》知识,使其掌握签订各类购销合同的知识和技巧,在起草、审查各类合同的工作中还应不失时机地向有关人员灌输合同知识,加强其合同知识的积累和提高。
六、加强顾问律师和企业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密切配合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离不开企业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实践中律师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作用了解太少,二是顾问律师不掌握、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领导层、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加上主动参与意识差,往往感到无处下手。这些原因使顾问律师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这些都影响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效益,笔者认为要改变上述被动局面,必须从加强顾问律师和企业的相互联系和了解入手。顾问律师了解企业应从下几个方面着手:
( 1 )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便于发现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 2 )了解企业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并掌握有关资料,便于随时摸底调查,随时掌握信息和调理债权债务的机会;
( 3 )了解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便于律师和各部门联系,区分顾问单位性质,处理好人际关系,国有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法律工作部门),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副职、具体经办人,多沟通,多交流,不定期走访,融洽关系,成为朋友;
( 4 )积极参加如招投标会、业务洽谈会、产品订货会、外出考察等,以适时提出法律意见;
( 5 )积极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方针政策,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方便和信息。
6.掌握顾问单位所在行业的最新动态。
7.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资源,拓展自身的知识面,及时了解社会热点,新闻,国内外,行业内外的动态,真正发挥外脑作用。
综上,要提高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必须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方式主动参与,树立“有所作为,才能有所地位”的观念,发挥法律顾问充当企业经济卫士法律高参的作用,真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律师如何与法律顾问单位进行签约谈判
法帮网 时间:2010-06-08 08:36来源:发布人:法帮问问点击: 次
律师如何与法律顾问单位进行签约谈判
律师如何与法律顾问单位进行签约谈判 作者:?潘东海
如何与法律顾问单位进行签约谈判,笔者根据自身的实践,总结以下几点经验,供大家借鉴。
第一步:了解
知彼知己是商务谈判的通用法则,所以了解企业是谈判的第一步。
首先,要了解企业是否确实需要法律顾问,笔者曾遇到有些企业并不需要法律顾问,借此来浪费律师时间,如果企业对法律顾问需求度不高,律师可以想办法激发其需求,向企业宣传法律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其次,了解企业的业务或主要的法律需求点,衡量自己能否胜任,如果自己对此项业务不能胜任,不要慌乱,更不要夸夸其谈,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应当找时间给自己充电,做好准备继续迎接挑战。
最后,了解企业决策机构的发展战略思想,主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优秀的律师不应当总是帮企业打官司,而是如何帮企业防范风、化解风险,在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思想后,律师可以主动地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第二步:信任
缺乏信任是律师在与企业签约前的最大障碍,律师应当相办法取得企业的信任。
首先,律师要有职业道德。律师要想有所成就,一定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否则就不要进入这个行业,以免浪费自己的宝贵时间。许多江湖律师在收到企业的顾问费后,就以为万事大吉,这笔业务成功了,对企业的要求置之不理,或以种种借口推卸,其实万事才刚开始,以后的工作还很多。
其次,律师要有一定的为人处事能力。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律师的能力没有绝对的标准,很多单位把律师当成神,这是对律师的理解不够全面,但是一位合格的律师必需具备为人处事的能力。笔者曾见过一位年轻的律师,道德品质与专业知识都达标,但他在许多场合总是紧张,该说的都说不清,最后,企业因为这位年轻的律师缺乏协调能力而拒绝签约。律师在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时要善于借力,学会与其他律师合作,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第三步:签约
签约的关键在于顾问费金额与支付方式,在律师在处理此问题时不可草率,特别是在初次见面时避免谈费用,若对方再三要求,可以告诉对方在了解工作难度及占用时间后给对方一个务实的报价。律师在报价时一定要干脆有力度,不能有半点犹豫不决,不能太在乎对方感觉而报价过低,可以适当提高价格,给对方还价机会。
关键的问题解决了,律师要会把握签约的时机,不要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计较,以免夜长梦多。
签约时律师要找一个轻松的环境,把该准备的东西如合同文本、笔、茶都准备好。签约时律师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付款方式应当明确,对重要条款如诉讼案件另行收费应当解释清楚,要做到先小人后君子。
律师签字时应当迅速有力,言谈举止应当成熟稳重,不可沾沾自喜。
签约完成后,律师要主动与对方握手,并做好开始工作的准备。
根据我的经验总结,成功的谈判不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谈判成功率小。